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2014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已完成。为做好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学位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计划于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能完整指导2015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具有适合硕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4.科研经费充足,成果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暂缓招生:
1.没有在研项目或足够经费的;
2.连续两年没有新科研成果的;
3.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4.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
5.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其他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需暂缓招生的。
二、工作流程
1.2015年1月12日前,计划于2015年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通过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确认(操作指南见附件1);
2.2015年1月19日前,学院审核确定具有招生资格名单(附件2),纸质和电子材料报校学位办;
3.2015年1月30日前,校学位办复核,系统内确认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职能,对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不得给予招生资格。
2.同一学科在不同学院进行招生的,原则上导师只可申请一个学院进行招生。
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严格把关,在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
附件:
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操作指南(2014版)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