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立项建设的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第二期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4〕7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十二五”第一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3—2015年度建设方案和下达第三期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4〕7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12年立项建设的高校重中之重学科2013—2015年度建设方案和下达第三期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4〕95号)、《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2〕244号)、《浙江理工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各相关学科建设计划书、上级批准的建设经费预算方案等有关要求,请各学科及时填报省财政和学校经费安排表、2015年接待经费安排表(请见附件表格格式),并于9月1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式2份)交至研究生部,以便学校及时将经费拨至相关学科。
经费使用安排及2015年接待费预算申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经费预算和支出比例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学科建设计划书”、“上级批准的学科经费预算方案”执行,省财政经费使用至2014年12月20日,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
2、图书资料采购由重点学科提出采购清单,经学科负责人审批,校图书馆审核后由图书馆统一采购。
3、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不超过5万元,重中之重学科不超过4万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3万元,接待费根据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建设计划任务书的相应模块要求,合理编制预算,安排好上级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要求集中在学术交流和建设运行费中支出,实验室建设经费等其它经费原则上不得支出接待费。接待费预算一经研究生部和计财处核实生效,不予调整。其它经费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因素影响执行和绩效确需调整的,须在9月第二周提出调整申请,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附件.rar
联系人:潜睿睿
电 话:86843786
Email :rui@zstu.edu.cn
研究生部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