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我校近期制定颁布了《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浙理工研[2014]24号)。现依照上述文件精神,请各研究生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各领域的牵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立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一届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可见附件3-4,供参考。
请各学院于2014年9月29日按照统一格式(附件1)报送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部。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方式:rui@zstu.edu.cn 86843786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学院一览表
2、《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浙理工研[2014]24号)
3、《关于公布新一届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名单》(研究生[2008]2号)
4、《关于成立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理工办[2011]4号)
附件下载 研究生部
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