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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2014年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安排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9-15 11:08:17 点击量:

有关学院、“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468号)、《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2244号)、《浙江理工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等有关要求,请做好省高校重点学科(不含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下同)建设2014年度的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安排和2015年接待费预算申报工作。

一、省高校重点学科2014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安排

(一)106日前,省高校重点学科将学科建设2014年度的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安排和大仪可行性论证报告交研究生部。

(二)10711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科,审核通过的学科预算将通过计划财务处及时将经费拨至各学科。

(三)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安排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经费预算和支出比例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执行,编制预算请注意各块比例与其他年份的协调,确保总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省财政经费使用至20151220日,学校配套经费使用至2016630日。

2、涉及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需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3)》。

3、图书资料采购由重点学科提出采购清单,经学科负责人审批,校图书馆审核后由图书馆统一采购。

二、省高校重点学科2014年接待费预算申报

根据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经与计财处协商,为便于省重点学科2015年在学术交流、学科规划论证等工作中必要的接待工作顺利开展,规范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现请相关学科于2014106日前将2015年学科接待费预算表纸质稿一式2份交至研究生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省高校重点学科不超过2万元;接待费根据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建设计划任务书的相应模块要求,合理编制预算,安排好上级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要求集中在学术交流和建设运行费中支出,实验室建设经费等其它经费原则上不得支出接待费。

(二)接待费预算一经研究生部和计财处核实生效,不予调整。其它经费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客观因素影响执行和绩效确需调整的,须在秋季学期第二周提出调整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附件

 

联系人:潜睿睿

  话:86843786

Email rui@zstu.edu.cn

 

                                        研究生部   

                                                                                                                                     O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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