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 :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精神,现启动我校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终止时间为2020年底,机械工程学科建设周期为2018-2020年(2017年底到期的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的2016-2017年建设任务、经费投入等直接应用原来重中之重学科相应年份的建设任务书即可,不需要再另外制定),其他学科建设周期为2016-2020年。
二、具体要求
1.《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各学科在编制任务书时要统筹、全面考虑学科发展需要,科学、精准规划,确保各项任务有效执行。
2.建设任务书需阐明学科现状、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和主要措施、分年度建设计划以及经费预算等。各学科编制建设任务书时,根据主要建设指标确定的建设目标要体现出一流学科应有的水平(A类学科要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B类学科要建成能够跻身国内前列,在国内同类院校中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学科),要与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国内外同类领先学科对标,要与申报时的建设目标以及学校、学院的学科规划、任期目标等相衔接,不得降低要求。
3.经费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建设运行等方面,鼓励支持在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建设目标导向的体制机制探索。
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引进、聘任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学科青年骨干,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等的支出。师资队伍建设总经费应不低于学科总经费的50%。
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实验室改造和修缮、图书资料数据库购买等。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另附页交至研究生院,暂不列入预算表。图书资料数据库预算按如下规则编制:2016年按照已确定额度编制;2017-2020年需安排年度拨款的10%,由图书馆统筹为学科采购相关数据库。
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育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高水平成果等的支出。
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学科承办和参加重要的国内外或区域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学科建设运行费主要用于学科规划论证、对外工作交流、研讨和调研、宣传、学科评价咨询服务,以及省一流学科建设直接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学科建设运行费不高于学科总经费的10%。
各学科须围绕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预计省财政将根据建设绩效和预算情况拨款。2016年经费预算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归类编制,编制时计入已支出科目。
4.各学科间人员不得重复。
5.建设任务书编制完成、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返回学院,由学院、学科组织专家论证,其中校外专家应由相关学科排名国内领先的985、211高校知名学者、教授等组成,不少于3人。最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6.省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期满验收制度,学校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
三、时间安排
2月17日:学院递交建设任务书、设备清单电子稿;
2月18-19日:有关职能部门初审并反馈审核意见;
2月20-24日:学科组织专家组论证,并提交建设任务书(电子稿)和设备清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终稿。
材料电子稿请发邮箱:rui@zstu.edu.cn;设备清单纸质稿(学科负责人签字)交研究生院(行政楼433室)。
联系人:潜睿睿
电话:0571-86843786,13777575667
附件:
1.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2.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
3.
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填报说明(教育厅)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