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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2-02-29 13:50:00 点击量: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4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加强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育改革向深层次推进的突破口,是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的重要杠杆。

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资源,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导师负责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学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努力构建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研究生培养机制、以人文精神与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为支撑的“三全”育人思政工作模式、以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科研主导原则

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激励导师通过科研与知识创新活动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活水源头,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科学研究中创新;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导师主责原则

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充分给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考核全过程中的相关权利;明确并坚持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和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身份。

3.动态调整原则

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状态、导师科研项目与经费、人才培养质量及就业前景等因素,动态调整各学科专业及导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并将奖励资助与研究生的日常表现、科研创新能力紧密结合,实行动态调整与动态管理。

4.分类指导原则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在学校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学院的创造性,由学院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准确定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培养、考核与监控体系以及奖助激励机制等。

5.稳步推进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学院、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政策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研究生培养学制

研究生培养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57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4.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实行以2.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4.5年,学院可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工程硕士各领域协作指导小组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确定学制,并报学校审批。

(二)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

1.改革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方式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配置要以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与科技创新力为核心。招生指标将更多地向人才培养质量高、学术水平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或科研团队倾斜,向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倾斜,向浙江省乃至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以及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的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的实际需求。要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鼓励导师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并在经费上予以资助。

2.进一步扩大导师(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积极探索改革研究生招生方式,进一步扩大导师(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将考核的重点放在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业绩和发展潜能上。加大宣传,积极推进硕博连读招生制度的实施,加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校际交流工作和跨学科招收研究生工作,确保优质生源。

3.实行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制度

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紧密结合的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制度,优先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4.实行导师资助制度

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要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帐户,用于导师交纳研究生招生的助研经费,在招生时导师须将招生助研经费一次性拨入该账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1.5年计,博士研究生按3.5年计,全日制专业学位暂不交纳)。导师缴纳的助研经费纳入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学校给予一定配套,用博士研究生与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资助。研究生招生具体出资标准见表1

1   研究生导师招生助研出资标准

培养层次

资助类别

每年资助金额

(元/人)

全部资助金额

(元/1.5年·人)

硕士研究生

Ⅰ类

2400

3600

Ⅱ类

1200

1800

Ⅲ类

600

900

Ⅳ类

0

0

博士研究生

理工类

9600/年,以普通奖学金形式发放,

资助年限为3.5

备注:1.Ⅰ类: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流体机械及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应用化学;Ⅱ类:生物学、生态学、应用经济学、数学、化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企业管理;Ⅲ类: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学理论;Ⅳ类:设计学、美术学。2.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计入导师招生数,暂不交纳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3.工作关系和学术关系均不在我校的校外导师,与学校签署正式协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的招生助研出资标准均与校内导师相同。4.导师在当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上限由各学科自主确定。5.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计入导师招生数。6.导师出资经费来源必须是外来研究经费(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等),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7.鼓励以导师组或课题组形式进行联合招生与资助。8.各学院可通过本单位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给导师统一一次性交纳招生助研经费。

5.设立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扶植资金,每年5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滚动支持。该资金用于支持我校基础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经费困难的硕士生导师、部分新增的青年研究生导师以及有招收研究生资格且又需资助的新引进人才,直接抵付导师招收研究生所需出资的助研经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强化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明确导师责任

1)认真履行指导研究生学业的责任,为研究生讲授课程或专题,为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依据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定期检查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按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

2)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在科学精神、合作精神、创新精神、职业道德、优良学风等方面为研究生做出表率;履行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教育与监督责任,切实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关心、指导研究生就业,认真履行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学院做好研究生相关管理工作。

3)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助研津贴。

4)按需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和阅卷任务;在研究生的各种考核评估中,按需承担命题和考核等工作;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在学科点的统一安排下,承担与面试有关的工作;积极参与学科建设,遵守学校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2.明确导师权利

导师有权参与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在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提出录取与否的建议;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研究生实际,制订个性化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开展科研工作;根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表现发放助研津贴;对不按相关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可终止发放助研津贴;对研究生的品德与学业情况进行考核,有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提出提前、延期或者终止培养计划;享有其他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权利。

3.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1)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认定办法。修订完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定期开展以上“三类”导师遴选工作,切实加强对导师的动态管理与监督。

2)健全导师岗位培训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定期组织导师开展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学习、经验交流和“师德师风”好导师评选活动,加强导师与管理部门、导师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四)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1.明确目标定位,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制订不同培养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统筹设计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质量评价与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研究生个体的学业基础和学术取向,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强化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以提升学术型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为核心,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机制与淘汰机制,健全课程考核评估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督导、质量评估与检查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校内学位点定期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制度,全面提高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3.推进平台建设,建设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双语教学建设,建立核心课程滚动建设机制,不断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以开展研究生读书报告会为重点,积极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以及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生暑期学校;充分利用各种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与国内“985”、“211”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研究生访学与交流机制,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建设好省、校两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与创新中心。

4.开放办学,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建立健全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机制,逐步扩大研究生出国研修、开展短期科研的规模,大力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积极探索与国(境)外国际知名大学开展“2+1”、“2+2”联合培养模式。

以我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为龙头,稳步建设好研究生双语课程、全外文课程和国际化(双语)专业,有条件的学科要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形成自身特色,有效吸引国(境)外留学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五)切实加强与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稳步推进研究生思政工作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学校、学院、导师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化、专家型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

2.注重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的培育

大力弘扬学校的办学传统与优良校风,引导研究生尊重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积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宽容学术失败,鼓励研究生更加自主地探索、更加潜心地研究,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内容逐渐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等研究生培养环节结合起来,形成课内外合力;重视开展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与创业教育,大力开展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注重培育人文情怀,塑造高尚情操;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在研究生学术活动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

3.广泛开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将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做到有计划、有规范、有考核,形成长效机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积极吸引相关行业或企事业单位、部队、地方政府等共同建设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立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积极探索建立双导师共同参与研究生实践教育新模式。

4.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根据研究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服务和团体辅导项目,帮助研究生解决好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5.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研究生与学校、导师及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切实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六)改革研究生奖助体系

该项改革暂不涉及学生类别及收费政策的变动。

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专项经费、导师招生助研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设立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学校每年从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中拨出500/人划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帐户,用于对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学校、学院、导师都要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增加经费投入,使受资助研究生比例与受助资金均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

在学校投入研究生教育经费总量增加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同时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助学金依据研究生的学业基础、培养潜质、综合表现及经济条件进行分配。

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组成;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资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卓越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见表2),资助对象面向全校研究生。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是研究生的最高荣誉,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有突出表现的优秀研究生。同时,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按一定比例评定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社会奉献等方面事迹突出的研究生。

校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与发放标准

奖学金(荣誉)名称

获奖比例(全校)

奖金额度

发放形式

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10

10000

一次性发放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10%

2000

一次性发放

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20%

1200

一次性发放

单项奖学金

不高于5%

500

一次性发放

专项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对象、额度、比例均按所签定的协议或相关评选条例执行。

2.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面向非定向研究生,所有定向、委培研究生均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岗位助学金两类,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使研究生在校期间专心学习与进行科研活动。

1)普通奖学金

第Ⅰ、Ⅱ、Ⅲ、Ⅳ类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依据学制,暂按现行标准执行,一年按12个月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发放,其中学校按1200/人·月标准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导师出资部分按800/人·月标准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

2)岗位助学金

岗位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学业外劳动——兼做研究生“三助”工作(助教、助研、助管)而获得的岗位酬金。

①助教:对学校开设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设置。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课程助教原则上只应聘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部提供。岗位津贴分别由设岗部门提供。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②助管:针对校、院两级管理或服务部门设置,主要协助处理行政日常事务,或从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其它临时性工作助管岗位由人事处、学工部和研工部负责提供岗位计划与津贴,各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岗位培训与工作指导。助管岗位只针对没有助研岗位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各研究所、实验室、测试中心等需设立助管岗位的,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自行解决,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③助研助研岗位面博士研究生及全体二、三年级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助研津贴主要由学校和导师分担,学校每年根据导师所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按表3的比例与额度下拨经费,由导师自行支配发放;同时根据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资助经费以普通奖学金形式800/月标准进行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导师对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应注意区别对待,要突出研究生在协助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付出的实际劳动与发挥的实际作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另行制定办法,在制度上和经费上给予配套。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

培养

层次

资助

类别

比例

导师基本资助金额

学校配套金额

硕士

研究生

100%

学校按导师所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以200/·月标准下拨,由导师自行支配发放

导师在基本资助金基础上额外资助200300/月的,学校按100/月配套;额外资助≥300/月,学校按150/月配套

100%

学校按导师所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以100/·月标准下拨,由导师自行支配发放

100%

学校按导师所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以50/·月标准下拨,由导师自行支配发放

/

导师自行设岗,学校不配套

博士研究生

100%

800/月,以普通奖学金形式资助

备注:1.助研岗位主要针对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由各学院自主制定政策或导师自主设置岗位,学校只配套二、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的助研津贴。2.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按每年12个月进行发放,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按1/2时间计算。

3.研究生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重要资助渠道之一,按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自行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着重加强与主办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研究生助学贷款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

4.研究生困难补助金

学校拟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按照每位研究生每年20的标准划拨,主要用于对遇到重大疾病、特殊经济困难及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况的研究生给予适当的资助与关怀和节假日困难研究生慰问。

5.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资金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每年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50项,资助额度为15002000/项。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组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与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附则

本方案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本方案中涉及的各类经费收缴与发放标准,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招生规模、财力等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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