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做好博士候选资格考核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博士候选资格考核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进行,最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考核组织
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会同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具有博导资格的导师担任,主持考核工作;并另设考核小组秘书一名,负责考核过程、内容和结果记录等具体考务工作。对同一学科同一届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该固定,以保证客观、公正。
三、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有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有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2.课程学习。依据博士生培养计划审核过程执行情况和课程考试成绩。
3.基础知识。考核博士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等知识掌握程度和外语水平。
4.综合能力。考核博士生文献阅读、归纳分析、报告撰写和口头表达等方面能力。
四、考核程序
1.博士候选资格考核具体考核日程由考核小组安排确定,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本人,并提前两周上报研究生部。
2.博士研究生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在接到通知一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方可推迟参加考核,否则按旷考处理。
3.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候选资格考核表》后交学院,学院就其思想品德、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等进行审核。
4.基础知识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内容,并准备3套以上的文献资料和试题,由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任选其中一套进行开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5.综合能力考核。要求博士研究生阅读不少于70篇的参考文献,并就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前沿问题和主要研究方法与手段等写出文献综述报告,提前一周分送考核小组各成员。现场考核要求博士研究生就文献综述内容作30分钟以上的口头陈述,考核小组采用提问形式考核其对文献的理解和对学科前沿的掌握情况。
6.考核小组成员以不记名方式对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各学院将原始记录和成绩归入考生的学习档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结果处理
通过资格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资格考核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再次考核。二次考核不通过者,终止其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已获硕士学位的,按硕士生就业。
六、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候选资格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