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工作力度,现开展2019年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我校作为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单位,共建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三)基地对应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已有毕业生且年招生人数不少于10人,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环节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基地应具备接收一定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参加实践的条件:
1.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2.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要求;
3.开设一定数量的校外导师参与的校企合作课程,有能够落实相关课程教学的场地、设施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4.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非杭州联合培养单位应能够提供一定的实践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学位点自主申报。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部)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学位点。牵头负责学位点所在学院应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应学位点进行申报。
(二)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将申报书与支撑材料报送至学院。以上材料均应有纸质版与电子版(PDF),材料顺序按附件二要求排列。
(三)9月6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将申报材料汇总排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PDF)同时发送至邮箱:niyong@zstu.edu.cn。
(四)9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汇报采用PPT与视频相结合的形式进行,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应包括基地的建设目标、产(行)业或技术特点、相关横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情况、校内外导师情况、校企合作课程情况以及拟培养的研究生规模、相关的场地、设施以及管理制度保障等等方面;视频(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时长2-3分钟,内容为联合培养单位介绍。研究生院根据基地的软硬件支撑情况、汇报会的专家打分情况以及学位点类别等因素确定资助项目。
未获研究生院立项资助的联合培养基地,学院及学科可自筹经费立项建设。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在下一年度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基地建设管理
(一)此次认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数量为5-10个,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进行资助,资助经费2-5万元。
(二)联合培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校外导师聘任条件的,可聘为校外导师,发放聘书。
(三)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发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
(四)学校将针对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定期的检查评估机制。
基地建设满一年应开展基地建设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两年后,研究生院对联合培养基地进行验收。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联合培养基地必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者,研究生院停止支持相应学位点的同类型项目和经费。
检查结果优秀的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院推荐其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自主申请检查,检查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继续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联系人:倪勇,电话:0571-86843072,邮箱:niyong@zstu.edu.cn。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2、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撑材料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