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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2018年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8 17:20:08 点击量:

各学院、相关学位点:

根据浙教办函〔2019214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2018年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

(一)认定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请认定。

(二)申报数量及对象。我校申报限额为2个;申请直接认定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2018年学校遴选资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建设成效较好的基地积极申报。

(三)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发动,于96日前将申报材料(《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报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niyong@zst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第一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自评

(一)自评对象。2018年认定的3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自评内容。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参照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打分。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后期学校还将邀请至少5位专家(应包含省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2位企业行业专家,本单位专家回避)开展建设实效自评和打分。

(三)自评结果认定。自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85分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得分70—85分的,自评结果为良好;得分60—70分的,自评结果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自评结果为不合格。

(四)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省教育厅在基地认定建设2年后,委托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邀请专家开展建设实效评价。

(五)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20199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倪勇 0571-86843072 niyong@zst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3.基地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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