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选课管理,严格研究生选课、退课等管理过程,确保研究生选课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023级新生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应用中心培养模块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12:00),个人培养计划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参照对应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然后由导师审核通过后完成提交。
其中公共选修课请根据开课学院等进行筛选,应注意开班所在校区,合理选择。推荐选修《演讲与沟通》(课号:LC15002)、《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课号:EM12138)、《礼仪基础》(课号:FD15001)等职业素质类课程;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选修《知识产权法》(课号:LC15001)等人文素养类课程;国际研究生指定选修《汉语Ⅱ》、《基础汉语Ⅱ》、《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等语言类课程。
二、免修申请
请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及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浙理工研【2013】7号)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应用中心“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各个学期的课程,若符合免修条件的,应全部一次性提出申请,过后不补。审批结果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询。
【温馨提醒】若准备申请免修的课程,已进行了教学班选课,请先在应用中心培养模块“我的选课”进行教学班退课后再申请免修。
开放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12:00
三、选课操作方法
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应用中心培养模块“我的选课”进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选课,具体课表见附件1。
【温馨提醒】1. 请准备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应进行教学班选课;2.公共必修课《论文写作指导》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未安排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第6-11周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学堂云”网络学习,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四、重修选课
2022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如有因补考不合格或考试成绩登记为“缺考”或“0”分而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可直接选课(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有开设的课程)进行重修。如重修课程因故停开,请在导师指导下,在应用中心中的“课程替代”申请选修相近课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选课。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组织研究生秘书对2023级研究生选课操作进行指导,明确专业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和选课之间的关系,选修课选课人数少(小于等于5人)的教学班一般将要进行停开教学班处理。
2.为做好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研究生课程线上教学应急工作,请各教学班主讲教师在系统应用中心培养模块“排课班级”中维护课程群信息(只能为钉钉群号或QQ群号),以便学生查看课程群信息,维护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2:00。要求一个教学班建立一个课程群号,并提醒任课教师通知选课学生及时加入课程群。
3.选课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佟老师(电话:86843074)、王老师(电话:86843072)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全校课表2023.9.10.xls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