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23〕2号),现决定组织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包括“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广泛认可。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在学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校内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或从事研究生管理的专职人员(或集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申报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即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成果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3.申报成果须以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学院(部门)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企)业申报,但我校内设部门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4.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参与申报2项。
四、奖项设置及推荐名额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若干项。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学院间联合申报的不计在限额中)。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需有目录)一式五份。
2.电子材料。非隐名版和隐名版各一套,每份材料均需同时提交word和PDF版。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含附件1、附件2、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隐名版所有材料需隐去所有成果完成人个人信息,其他不变)。电子材料命名规则:(非)隐名_申请书_学院名称_姓名,(非)隐名_成果报告_学院名称_姓名,(非)隐名_附件材料_学院名称_姓名,(非)隐名_汇总表_学院名称。
六、其他
1.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统筹谋划、培育打磨等工作,为后续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前期准备。一等奖的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行政楼428),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86849298。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3.成果报告格式参考
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