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23〕05号),现启动“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且成果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教育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的办法。每个学院推荐限额1项(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除外)。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一份、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一式三份。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含附件一、附件二、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电子材料命名规则:申请书_浙江理工大学_姓名,成果报告_浙江理工大学_姓名,附件材料_浙江理工大学_姓名,汇总表_浙江理工大学大学_姓名。以上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_浙江理工大学_姓名”命名。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优先推荐获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24年5月6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行政楼428),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86849298。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