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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7-04 07:51:58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4号)的规定,现启动2024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创新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三、成果形式

研究生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不包括用于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

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展、陶艺、服装、雕塑、动画、舞蹈、文学创作、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等;

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

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对推荐成果及其申报材料审核并根据申报限额(见附件3)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给出推荐顺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院根据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报送。


五、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1);

(2)成果表现形式相应的支撑材料:

文艺作品类: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其他支撑材料。

应用设计类: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其他支撑材料。

实践报告类:报告书;其他支撑材料。

其他支撑材料包括: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原则上,申报成果均应有其他支撑材料。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 (附件2,由学院汇总并排序)。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学院名称;申报表_浙江理工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浙江理工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浙江理工大学_第一完成人姓名。

所有电子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3份,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其中《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1)须单面打印并签字,一式三份;《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六、其他说明

1.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且20266月仍在读的研究生,学校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省级学科竞赛(个人赛)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A类、B类、C类的教师,学校将参照指导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给予计算工作量。

3.所有材料需在2025912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1-439),逾期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研究生院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联系方式:姚老师,0571-86843072xxyaocn@163.com

研究生院

2025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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