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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7 14:50:04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8号)规定,现启动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成果形式

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

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

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对推荐成果及其申报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报送。

五、材料要求

1.电邮材料。

(1)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

(2)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

(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附件2,由学院汇总并排序)。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申报表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

所有电邮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由学院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其中《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六、其他说明

1.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研究生,学校将参照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个人赛),给予奖励(2000/项)。

2.指导学生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的教师,学校将参照指导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给予计算工作量。

3.所有材料需在2022520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1-439),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1-86843072;邮箱:xxyaocn@163.com


附件: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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