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省部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现启动2021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预计毕业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导师认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潜质;
4.已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
5.其导师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近五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曾获校级优秀及以上(近五年新任导师除外),且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论文。
二、申报方式
限额申报。以可申报人数为基础,结合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奖情况、近三年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结题情况等,确定各学院的限额申报数。各学院限额申报数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填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经导师同意,将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召开答辩会议。答辩会议主要考察申请资助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案、创新性和申请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给出考评意见。学院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排序后填写《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拟资助名单。
4.研究生院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5.签订预期成果协议。
五、资助管理
1.基金资助期限:硕士生1年-2年,博士生2年-3年。
2.资助标准: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10000元/人。
项目将注重结果评价导向,经费分为科研经费(总经费的20%)和奖励经费(总经费的80%)两部分。科研经费由导师负责,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该研究生的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等,在立项当年按计划使用,超期后结余经费一律收回。奖励经费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时发放总经费的20%;剩余部分(总经费的60%)在考核后视考核结果予以发放。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按总经费的4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
六、考核要求与程序
项目的考核结题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水平。
(一)获资助的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二)所有结题考核结题成果均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资助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获资助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 TOP期刊论文2篇;
(2)发表(含录用)SCI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 TOP期刊论文1篇;
(3)与上述相当的其他成果。
2.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取得以下成果:
(1)理工类:发表(含录用)SCI或EI期刊论文1篇;或者相当的其他成果。
(2)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发表(或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者发表(或录用)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者相当的其他成果。
3.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授权发明专利1项;
(2)与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相当的成果。
获资助研究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及考核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是指达到学位论文盲审成绩要求和申报时的预期成果目标。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是指达到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成果达到基本要求。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未达到80分或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考核不合格。
通过考核的学位论文,可优先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七、其他
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不得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2.请各学院积极组织,严格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对待,努力培育高水平学位论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立即停止资助,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资助计划。
3.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落实,于12月6日之前将学院汇总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报送至1-439,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xxyaocn@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姚老师,86843072,xxyaocn@163.com,行政楼439。
附件:1.
各学院限额申报数.xlsx
2.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doc
3.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