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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5 15:19:32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年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共建单位为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3.基地对应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已有毕业生且年均招生人数不少于5人。

4.基地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的要求,有稳定的科研项目(有立项的横向项目),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实践需要。

5.联合培养单位应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符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要求。

6.联合培养基地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保障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7.须对标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学位点自主申报。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学院(部)时,协商解决或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申报。

2.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研究决定资助名单后予以公布。

三、基地建设管理

1.本次认定的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基地资助经费为5万元。

2.联合培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校外导师聘任条件的,可聘为校外导师,发放聘书。

3.学校将针对认定的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定期的检查评估机制。

基地建设满一年应开展基地建设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两年后,研究生院对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将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

4.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承诺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111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支撑材料(PDF文件)发送至邮箱:yjsy@zstu.edu.cn

2.研究生院联系人:佟自光,电话:0571-86849298,办公室1-428


附件:

1.    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docx

2.  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撑材料清单.xlsx



研究生院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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