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级研究生(硕士、博士)培养方案在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总体微调,如学科(专业)根据研究生培养实际认为有必要调整的,可进行修订。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照2020级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留学生)核对、整理本单位的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目录须与招生目录保持一致。
新增的学科(专业),如土木工程(代码0814)等,请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2)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结合本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4)。
3.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相应培养方案应根据调整后的名称和代码进行命名(对应调整关系表见附件5)。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6)要求,做好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4.修订的培养方案,需经充分调研、论证,由所在学院的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5.严格控制新开设的课程。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开课。
6.所有开课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附件7),教学大纲(有调整的)纸质稿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存档,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各学院须将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并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
7.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并将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纸质版)等材料统一汇总后于6月29日前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439),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yjspy@zstu.edu.cn。联系人:张宇,电话:86843072。
附件:1.
附件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2.
附件2.《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ip
3.
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docx
4.
附件4.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供新增学科专业使用).zip
5.
附件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
6.
附件6.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pdf
7.
附件7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