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基本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保证。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化培养环节与课程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3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
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按照提高质量、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有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进行。
2.
本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宽口径、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方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如果在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差别较大,可以在专业学位课程中开设公共学科基础理论课同时,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些主要的专业方向课程。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遵循按一级学科打基础,以二级学科为培养口径的要求。
3.
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注意区分博士和硕士不同层次研究生,以及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处理好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核心,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将课程学习安排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课程教学要服务于科研工作;学术型硕士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课程设置要加强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应与相对应的博士生培养方案相衔接;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应着重体现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全面提高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和重视实践育人环节。
4.
制定培养方案要坚持先进性、前瞻性、规范性的原则,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各学科应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广泛了解国内外同类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和研究生培养情况,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培养方案内容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以及本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并积极吸取、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模式,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课程设置要着眼于21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需要,充分考虑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优化课程体系,调整和更新有关课程的内容。课程的名称和内容要充分体现和反映最新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要求。
5.
在培养方案中要科学、规范地设置研究方向。各学科(专业领域)在设置研究方向时,应紧密联系本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设置研究方向,力求体现先进性和前沿性,使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发展前沿。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合理,不宜将具体的课题作为研究方向,要充分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优势和特色。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和格式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与学制、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培养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参见附件1-7,培养方案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
主要介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发展简况、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应突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特色与优势、教学科研条件、师资队伍、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
2.
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定位,并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提出要求。
3.
研究方向与简介
研究方向要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应撰写简要的研究内容说明。研究方向数量要合理,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4~8个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2~4个研究方向。
4.
学习年限与学制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2~4.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
5.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外国语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具体的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要求参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各类别专业学位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6.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7.
培养方式
在参考以前培养方案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并且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原则上要求在第1学年完成。
8.
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位。
三、培养方案有关工作事项
1.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在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中,各学科(专业领域)和已招收留学研究生的二级学科,须同时制定中文培养方案和面向留学研究生的英文培养方案。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格式参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其中公共学位课程要开设为:汉语(54学时,3学分,第一学期开课)、中国概况(36学时,2学分,第一学期开课)。
2.
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必须制定课程简介。已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了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的课程,如不需要更新,可以继续沿用。未撰写或拟修改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的课程,以及本次新开设的课程必须按后面附件格式书写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纸质稿须经撰写人和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同时各学院负责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
3.
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选修课程外,其余开设的各类课程,学院在排课时都应单独面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课,不应和学术型研究生的类似课程一起授课。
4.
认真做好各门课程的英文名称梳理工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英文名称,各学院务必补全并校对,确保正确。
5.
认真做好开新课的课程审批工作。开新课的任课教师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院鉴定、审批同意后,一份审批表由学院留存,一份审批表报研究生部备案,同时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中做好新开设课程的备注。新开设课程的编码由研究生部统一编排。
6.
对于新开设的课程,或者已开设但在2013年拟取消的课程,各学院需按后面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纸质清单(须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7.
各专业领域在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必须编写各领域的实践教学大纲,由学院将纸质稿(专业领域负责人签名)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备案,书写要求参见附件8实践教学大纲撰写要素。
8.
开设实验的课程,确需消耗一定的材料,可填写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表,申请实验耗材经费,学校将按实际选课人数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9.
在制定培养方案期间,研究生部将组织开展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等方面的培训。
四、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组织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成立以研究生培养工作分管院长为组长、由5~7人组成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学院要在广泛、充分听取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以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方案。
2.
各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拟订培养方案后,学院或学科(专业领域)须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各学科(专业领域)拟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培养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报送研究生部。
五、材料的报送要求
各学院请在2013年5月10日前,将经过论证和审核的各学科和专业领域中文培养方案输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2013级新开设的课程汇总表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2013级取消开设的课程汇总表、实践教学大纲、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表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同时需上交各学科和专业领域中文培养方案系统导出的打印稿(由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学院开设课程系统导出汇总表(由研究生秘书签名、学院盖章)、2013级新开设的课程汇总表(由研究生秘书签名、学院盖章,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2013级取消开设的课程汇总表(由研究生秘书签名、学院盖章)、实践教学大纲(领域负责人签名)、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汇总表(学院盖章,附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表)、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纸质稿各一份。
各学院请在2013年6月20日前,将经过论证和审核的各学科和专业领域英文培养方案输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上交各学科和专业领域英文培养方案系统导出的打印稿(由各学科或专业领域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
1.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按一级学科制订)
2.
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按二级学科制订)
3.
浙江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按一级学科制订)
4.
浙江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按 二级学科制订)
5.
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 式
6.
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格 式
7.
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培养方案格式
8.
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9.
研究生课程简介模板
10.
实践教学大纲撰写要素
11.2013
级新开设的课程汇总表
12.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
13.2013
级取消开设的课程汇总表
14.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汇总表
15.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表
16.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研究生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