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研[2011]13号)有关规定,在专业实践结束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上作专业实践交流汇报。现将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的完成时间
理学院、材纺学院、机控学院、信息学院、经管学院、服装学院、艺术学院需在本学期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服装学院、艺术学院需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完成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
2.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的组织要求
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由学院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领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可由校内外专家、专业实践单位负责人等至少3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进行评定。
3.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的材料要求
研究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或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汇报。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会结束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对专业实践考核表的提交和打印,学院进行审核。
4.有关工作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专业实践报告会三天前,将专业实践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老师和研究生等安排情况报研究生部。
(2)各学院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和专业实践计划表的存档工作,专业实践考核表和专业实践计划表分别为一式两份,一份在研究生毕业时存学校档案馆、一份留学院备查。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