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旧版本
社会实践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社会实践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8 17:26:05 点击量: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扎根中国大地的生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坚定信念听党话、跟党走,迎新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决定在全校2021级和其他年级未完成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研究生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载体;是研究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生产生活实践、推动产教融合、服务企业社会、锻炼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是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更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研究生社会实践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实践育人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长知识阅历,培养奋斗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号召研究生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和企业车间,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水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实践主题与形式

2022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坚持“提高站位、突出主题,立足实际、就近就便,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创新载体、务求实效”的总体原则,持续将党史学习宣传教育、红色文化弘扬传承、科技扶贫、科研攻关、服务乡村振兴、助残帮困、社区共建、125周年校庆优秀校友寻访等作为实践活动内容,积极倡导研究生将社会实践与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题活动相结合,与政策理论宣传相结合,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社会相结合,与专业科研实践相结合,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结合,与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鼓励研究生创新实践形式,取得理想的实践成效。

三、参加对象

我校2021级全体研究生和其他年级未完成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研究生。

四、活动时间

20226月下旬-8月底,各学院组织有关研究生开展为期不少于两周时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五、活动要求

1. 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必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一要为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积极搭建平台,创设条件;二要层层动员,宣传覆盖到每一位研究生;三要精心组织,加强教育,确保相关研究生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任务;四要严格落实上级、属地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安全防护。

2. 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动员广大研究生导师积极支持并指导研究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锤炼科研创新素质,争取形成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实践成果。同时,要注重研究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研究生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常态化。

3. 强化培训,确保安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暑期实践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教育,制定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参与师生的安全。各学院应通过拟定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文明告知书、签订安全文明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对参与暑期实践活动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

4.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通过校内外网络、报刊、广播和工作简报等方式,对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及时宣传和报道,积极营造暑期实践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展示我校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

六、活动考核

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暑期社会实践论文或调研报告。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相关指导教师统一组织落实,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并须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各学院须在99日前完成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68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