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旧版本
资助管理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资助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理工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0 12:04:15 点击量: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浙江理工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023、2024年已申请并通过审核的高校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及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合同)

2.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填报2025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3. 学校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照标准予以发放资助。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 《申请表》(纸质版)每生1份;

2. 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纸质版)每生1份;

3. 学院《初审名单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做好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2. 以前年度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出补报申请,各学院审核并出具盖章说明材料一并报送,学校研工部、学工部审核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补报。补报学生学费补偿和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照学生毕业当年规定标准执行;

3. 各学院要逐一核实2023年、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信息,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需填报《停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后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和贷款代偿;

4.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指定部门:

本科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联系人:老师邮箱390057849@qq.com,电话:0571-86843767,地址:下沙校区行政楼336

研究生生相关材料报送工部联系人:申老师,邮箱:939536771@qq.com电话:0571-86843146  地址:下沙校区行政楼420。


学生处、研工部

2025年6月20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