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切实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浙理工研学〔2022〕4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并且征得导师同意。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考虑;
2.申请本科生课程助教工作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必须是助教岗位所在学院研一、研二及以上研究生;申请研究生课程助教工作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必须是助教岗位所在学院研二、研三及以上研究生;
3.申请助教工作岗位的研究生的所在学科必须与助教课程具有高度相关性;
4.受到纪律处分,或存在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习时间与助教工作岗位时间冲突等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教岗位;
5.同一学期内每个研究生只能获得一个助教或助管的工作岗位,已有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助教岗位。
三、招聘程序
1.应聘研究生根据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批通过的助教岗位课程(附件1、附件2)和个人专业特点、学术专长选择应聘助教课程,并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5、附件6)提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和初审,根据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类型分别填写于汇总表(附件3、附件4),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党委研工部;
3.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助教岗位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决定聘任名单;
4.党委研工部公布助教岗位招聘结果;
5.课程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当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根据考核结果造表发放助教岗位工作津贴。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