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浙理工研﹝2018﹞45号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研工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胡利娜等32位同学获得2021年下半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给予以公示.
若广大师生对上述同学获得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有异议,请于12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电话:86843631,E-mail:743301723@qq.com,联系人:张老师,地址:行政楼420室,反映问题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邮件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
党委研工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