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调动博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拟发放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标准为2800元/月,其中学校出资2000元/月,导师出资800元/月,发放对象为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普通博士研究生发放年限不超过3.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发放年限不超过5年。
3. 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由博士点所在学院按月统一造表提交计划财务处予以发放,发放清单抄送研工部备案。
4. 因出国、休学、疾病等特殊原因未实际参与科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助研岗位津贴,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截止到毕业当月。
请各博士点所在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12月10日前组织落实本学期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事宜。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