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浙理工研【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审核发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
1. 学院核查导师助研经费缴纳情况,未按时足额缴纳助研经费的,不予发放。
2. 学院按照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缴纳标准,将导师已缴纳的助研经费按学期(也可根据学院已有政策拟订的时间予以发放)发放给研究生(2019级发放研二第二学期的助研津贴,2018级发放研三第二学期的助研津贴)。导师若有特殊要求,自主决定发放额度,需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发放表》(附件2);导师若无特殊要求则不需交表,学院统一按照各学科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
3. 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审核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造表提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到相关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4. 本学期助研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发放清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在7月15日之前抄送研工部备案。
三、其他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助研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务必通知到位,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助研津贴旨在激励研究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激发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和研究热情。
3. 党委研工部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办公室1-420。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