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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16 10:16:14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学院、2026届毕业研究生

为积极选树2026毕业生中的优秀典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理工大学2026届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主要根据研究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与排名情况,以及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1 次(项)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论文成绩优秀和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数的5%,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1月22日前上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于35日下午16:00前完成评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并将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4)及评选小结(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86916327,邮箱:352978315@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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