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积极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346号文)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评价良好。
3.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以上(含两次,下同),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15%,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等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以上(含两次,同一学年算一次,下同)。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30%,能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得过“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三级统考合格标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六级统考425分(含);除艺术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之外的非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四级425分(含)。
(3)英语专业的学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合格标准。
6.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六级统考425分(含)。
7.积极主动地寻求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及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本科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各自毕业生总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研究生可由辅导员)评议、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本科生报学生处审核,研究生报党委研工部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请各学院于3月4日前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名册以纸质和电子稿形式分别报至学生处和研工部,学生处联系电话:86843036,E-mail: xgb@zstu.edu.cn,联系人:张孝凤;研工部联系电话:86843074,E-mail:lvgulai@zju.edu.cn,联系人:吕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