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导师提高指导能力、熟悉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明确导师职责,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22〕26号)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新增导师岗前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7月3日14:00-16:30
二、培训地点
行政楼二楼报告厅(下沙校区)
三、培训内容
报告一:基于研究生培养中治学与育人的双重审视——学生心理问题识别与导学关系良性发展策略
主讲人:陆雯,教授,心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浙江省高校心理援助专家组成员,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心理能力认证专家,浙江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多年来致力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教育指导、积极情绪及幸福感培养、情绪调节与心理疏导。
报告二:浅谈创新思维:以仿生材料科学为例
主讲人:柏浩,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校党委委员、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主任。主持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兼任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化学会仿生材料化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学会纤维材料改性与复合技术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纳米复合材料分会委员等。
四、参加对象
2026年新增导师、新增助理导师。
新增硕士生导师未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且通过考试的,不具备202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作为导师招收研究生。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原则上不得请假。
2.相关导师参加本次培训前,可在教师教学发展管理系统(https://v4.chaoxing.com/mobile/mTrainInfo?id=229518)预约作为培训学时,也可通过扫描下图二维码完成报名。同时欢迎其他感兴趣的导师参加,参加培训者也可获得相应培训学时。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