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已启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认真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次工作的进度安排依照下表执行:
时间 |
进度安排 |
2018.9.13 |
工作布置会(研究生院) |
2018.9.13-9.21 |
材料填写(相关学院);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9月21日下午4:00 |
2018.9.22-9.25 |
材料审核(研究生院) |
2018.9.26-10.8 |
专家审阅及审阅意见反馈(相关学院); 材料返回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下午4:00 |
2018.10.9-10.11 |
材料定稿、打印 |
2018.10.12 |
材料递交省学位办 |
附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2. 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
3.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材料的通知
4.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6.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调整工作负责人
研究生院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