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关于提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宣传资料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4]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集和撰写
请注意收集和撰写以下四方面的材料: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工作等方面成长事例;
2.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成才事例;
3.从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导师和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中的典型事例;
4.总结和提炼取得较好成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举措。
具体书写要求请见附件一《关于提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宣传资料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4]33号)。
二、材料提交
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分别推荐1篇宣传资料,于11月28日前将材料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部。
请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具体情况,认真总结、撰写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培养举措、典型事例或先进事迹,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研究生部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