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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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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04-30 11:25:51 点击量:
研究生[2015]9号
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培养方案和过程,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现启动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方案的制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重要国家政策文件的精神,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同时要遵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执行。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
2.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跟踪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制定,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3.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结合学科优势凝练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合理配置学科教育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成果。
4.注重师生共同发展。在培养方案制订中贯彻《浙江理工大学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理工研〔2015〕13号),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实现研究生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使研究生能根据研究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贯穿研究性、创新性和发展性思路,加强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师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实现学科、教师和研究生的可持续协同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分层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体现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体现分类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强化对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加大实践性课程比重,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现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2.推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本着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宽口径、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方针,凡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如果在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差别较大,可以在专业学位课程中开设公共学科基础理论课的同时,按二级学科设置一些主要的专业方向课程。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遵循按一级学科打基础,以二级学科为培养口径的要求。
3.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数量合理,不能将具体课题作为研究方向,必须以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为前提,应有学术带头人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应以最优方式把学科的优势及特点充分表现出来。
4.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核心,以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为目标,将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有机结合,突出课程的前沿性和研究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课程设置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坚持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课程设置体现应用性与实践性特点,重视实践育人环节,注重全面提高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具有明确职业资格任职要求的专业类别(领域),有关课程要实现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要跟踪国内外一流学科课程教学内容或行业需求,注重吸收和整合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和前沿性知识或行业实际知识,及时调整和凝练教学内容,并注意课程内容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体现学科专业知识的内在衔接性。
5.注重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科学素质类和人文素质类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开设旨在提高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科学素质和理工科类研究生人文素质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倡导理工科类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优先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人文社科类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优先选修科学自然科学类或工程技术类课程。注重培养过程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通过多种教育、实践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三、内容和格式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培养方式、毕业与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参见附件1-11,培养方案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科或专业领域简介
主要介绍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发展简况、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应突出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特色与优势、教学科研条件、师资队伍、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
2.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定位,并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中需明确对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任职能力的培养要求。
3.研究方向与简介
研究方向要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应撰写简要的研究内容说明。研究方向数量要合理,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4~8个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一般可设置2~4个研究方向。
4.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2~4.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原则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4.5年。
5.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外国语、中国语言文化、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概况、知识产权法、文献检索等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具体的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要求参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法律、应用心理、翻译、建筑与土木工程4个新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需加强培养方案制订的调研工作,按国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按学校现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律、应用心理、翻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具体为:
(1)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修满83学分,其中必修课36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修满62学分,其中必修课28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2)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3)翻译硕士研究生要求总学分修满44学分,其中必修课20学分,选修课1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6.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7.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倡导建立有利于发挥导师团队作用的培养机制。要努力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要严格考核,建立学业预警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参考以前培养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式进行修改完善。
8.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位。
四、有关工作事项
1.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必须制定课程简介。已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了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的课程,如不需要更新,可以继续沿用。未撰写或拟修改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的课程,以及本次新开设的课程必须按后面附件格式书写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纸质稿须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同时各学院负责将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
2.认真做好开新课的课程审批工作。开新课的任课教师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开新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院鉴定、审批同意后,一份审批表由学院留存,一份审批表报研究生部备案,同时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课程库中做好新开设课程的备注,并向研究生部提交2015级新开设的课程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各一份。新开设课程的编码由研究生部统一编排。
3.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选修课程外,其余开设的各类课程,学院在排课时都应单独面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课,不应和学术型研究生的类似课程一起授课。
4.各专业类别(领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须编写或修订实践教学大纲。由学院将纸质稿(专业类别或领域负责人签名)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研究生部备案,撰写要求参见附件14。
5.已提交《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表》的课程,本次不需要重新填写表格,2015年将参照上一年申报情况和今年研究生选课情况拨付课程运行费。如有任课教师今年新申请课程实验耗材费,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学院汇总并审核后连同《研究生课程实验耗材费申请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五、工作组织和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成立以研究生培养工作分管院长为组长、由5~7人组成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2.学院要在充分调研、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方案。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拟订培养方案后,学院或学科(专业领域)须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各学科(专业领域)拟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必须有不少于2位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报送研究生部。
3.为不影响后续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等工作,各学院请在2015年5月29日前,将经过论证和审核的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输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上交各学科专业(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签名和学院盖章的培养方案系统导出的打印稿,同时提交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中的相关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0)。
4.有关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将在2015年入学留学研究生确定后,通知相关学院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5.相关附件在研究生部网页通知公告栏本通知中下载。研究生部联系人:    顾越桦,电话86843072,电子邮箱guyuehua@zstu.edu.cn

附件 制订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附件
                                   
                                                    研究生部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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