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见附件五第二部分内容),我校推荐申报名额1项。具体通知、评选办法和申报材料请见附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1.材纺学院和机控学院的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2012年学校立项建设的20个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未列入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的实践基地,由各学院择优积极推荐;
2.各学院推荐项数不限。
二、申报条件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为:
1. 截止申报前,培养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 截止申报前,申报的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近三年每年至少在50人以上,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 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 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 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 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三、工作程序
1.各学院在3月23日(周四)中午前向研究生院告知申报意向和申报的基地名称与负责人;3月31日(周五)中午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申报材料。
2.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会;
3.确定申报的基地。
联系人:顾越桦,电话:86843072,电子邮箱:guyuehua@zstu.edu.cn。
附件1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2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3 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4 XXX企业与XXX大学“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
附件5 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