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由于各学院、学位点成员有所调整,请各研究生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各领域的牵头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浙理工研[2014]24号),组织开展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名单调整与推荐工作。上一届名单可见附件3,供参考。
请各牵头学院于2017年3月6日前按照统一格式(附件1)报送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方式:rui@zstu.edu.cn 86843786
附件
附件打包下载:
1、浙江理工大学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学院一览表
2、《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浙理工研[2014]24号)
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学位委员会、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成员等的通知》(浙理工办[2014]22号)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