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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与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14:00:00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工作;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启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与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1. 主动调整。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慎重调整、确保质量、维护稳定的要求,主动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2. 优化布局。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学科特色形成为目标,调整学位授权点结构,优化学科布局。
3. 总量控制。学校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超过拟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量。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二、办法
1.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办法
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类别、数量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执行。撤销学位授权学科后,可相应增列的学位授权学科,对应关系见下表:
撤销学位授权点后可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对照表
撤销学位授权点
可相应增列的学位授权点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办法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按目录内、目录外、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规定程序进行。
三、程序
1.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程序
2016年,学校将以研制调整方案、加强学位点建设为重点,在学位点布局与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近三年学位点优化调整方案。
如需今年自主调整的,程序如下:
(1)学院根据学校及学院的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制定调整方案和办法,经学科充分论证、学院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提出拟撤销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报学校审议。
(2)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需求,制定调整方案和办法;组织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同行专家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关于拟撤销和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的建议;学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拟撤销和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决定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报送至浙江省学位办。
2.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程序
学院须对拟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进行充分论证,根据设置学科类型,形成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学校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学院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表决做出是否增设的决定。
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将决定增设的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并在“信息平台”填报本年度学校增设或撤销的相关二级学科名单,以及学校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
2016年学校将重点关注丝绸教育相关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其它有自主设置需要的二级学科也可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材料报送要求
4月22日前,学院提交调整工作总结报告(调整方案、学院学位委员会论证与决议)、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拟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电子版(详见附件二表格);校学位办依据学校规划、近几年学位点状态数据及相关检查与评估结果等,视情提出拟调整初步方案。
4月23-26日,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4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表决做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4月28日-5月19日,相关材料公示;
5月16日前,相关学院递交各类材料纸质版,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一式4份,简况表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装订,其余材料一式1份;
5月20日前,学校形成调整工作总结报告,并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办。
2.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材料报送要求
6月10日前,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报送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备案表电子版至研究生部;
6月15日前,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表(样表)请见附件;
6月17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进行评议;
6月20日前,学校将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到 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公示材料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Word文档)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
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表决做出是否增设的决定;
10月,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将决定增设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并在“信息平台”填报本年度学校增设或撤销的相关二级学科名单,以及学校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样表见附件)。
 
联系人:潜睿睿;电话:86843786;EMAIL:rui@zstu.edu.cn
 
附件一:国家、浙江省相关文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18.aspx
2.《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65.aspx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76.aspx
4.《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75.aspx
附件二: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有关材料格式
1.拟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2.拟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65.aspx
附件三: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材料格式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48/Art_48_167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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