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旧版本
学科学位点建设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学位点建设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安排和申报2016接待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06-10 15:23:14 点击量:
有关学院、“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学科负责人:
  2015年省高校重点学科财政经费已到校,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科做好2015年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安排和2016年接待费预算申报工作。
  一、时间安排
  1. 6月17日前,各学科将《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5年省财政和学校经费安排表》(附件3)、《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6年接待经费安排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3份交研究生部;
  2. 6月17日前,“设计学、企业管理、凝聚态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数学、植物学、材料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岩土工程”还需将《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3年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附件2)一式3份,和《浙江理工大学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4版)》(附件6)报送研究生部
  3. 6月18­-19日,研究生部统一审核各项预算和大仪论证报告;
  4. 6月22-23日,研究生部统一将预算和大仪论证报告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请各学科严格按照时间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二、注意事项
  1. 2015年经费预算和支出比例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执行,省财政经费和配套经费均使用至2016年12月20日。
  2. 涉及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需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4版)》。
  3. 图书资料采购由重点学科提出采购清单,经学科负责人审批,校图书馆审核后由图书馆统一采购。
  4. 2016年接待费预算申报
  根据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往年与计财处协商确定的接待经费预算范围,做好2016年接待费预算: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不超过5万元,重中之重学科不超过3万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超过3万元,省高校重点学科不超过2万元;接待费根据学科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计划任务书在相应模块中合理编制预算,合理安排上级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集中在学术交流和建设运行费中支出,实验室建设经费等其它经费不得支出接待费。
  5. 接待费预算一经研究生部和计财处核实生效,不予调整;其它经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客观因素影响执行绩效不得不调整的,须在9月第二周提出调整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5年学科建设经费一览表
  2.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5年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
  3.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5年省财政和学校经费安排表
  4.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2015年接待经费安排表
  5. 相关文件
  6. 浙江理工大学申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014版)
  
        附件下载

  联系人:潜睿睿
  电话:86843786
  Email:rui@zstu.edu.cn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