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表彰学科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开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文件精神,开展年度“浙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突出贡献奖”和“浙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建设突出贡献奖名额和侯选条件
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学科建设成果丰硕的年度可视情况增加获奖人数),满足“突出贡献学科团队”或“显著进步学科团队”条件的各学科团队可推荐最多2名候选人,其它学科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学科平台/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学位点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2.在ESI高频被引论文/热点论文榜中表现优异。
二、学科建设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和候选条件
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5名(学科建设成果丰硕的年度可视情况增加获奖人数),各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原则上从事学科建设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团结协作,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服务意识,管理工作受认可;
2. 所在单位完成了年度主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如学位点评估等)成效显著。
二、评选程序
1.采用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学科学位科。
2.研究生部根据参评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表彰人选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交学校审定后,予以表彰。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于2015年1月12日16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并将纸质版一份报送研究生部学科学位科(行政楼443)。
研究生部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