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预算的通知》(浙财教〔2014〕103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1),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已拨至学校,请有关学科按《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浙财教〔2010〕97号)(详见附件2)做好项目建设合同书的签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学院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浙财教〔2014〕103号省财政厅核定金额拟订科学合理的设备购置及经费使用计划,填写《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项目合同书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等按原项目申请书相关内容填写(见附件4)。按上级要求,经费使用期限至2015年12月20日止。
二、请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经过审核、签字盖章的合同书(电子稿一份,纸质稿一式五份)交至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项目负责人凭审批通过后的项目合同书到计财处领取经费本。
三、因政府采购所需时间较长,为不影响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本后,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参照政府采购目录,于10月20日前将编制好的《浙江理工大学政府采购预算表》报送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总务处等部门审批,由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实施设备购置。
联系人:潜睿睿 联系电话:86843786
Email: rui@zstu.edu.cn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预算的通知》(浙财教〔2014〕103号);
2.《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浙财教〔2010〕97号);
3.《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
4. 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
5. 中央财政专项学科建设项目下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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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