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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03 09:39:04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办法(试行)》(浙理工研〔20258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确认对象

2026年拟招收硕士生的所有导师(2026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通过岗前培训并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获得招生资格)。

二、招生资格确认条件及说明

1.硕士生导师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效果及经费保障等均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办法》中“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合计到账经费”按近三年(202311日至填报之日)计算;或可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不低于《办法》中规定的“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合计到账经费”。

2.截至2026630日,指导学术学位和3年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871日之后出生),指导2年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196771日之后出生)。超过上述年龄的硕士生导师应具备延迟退休条件或仍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及以上课题。

3.拟招生人数超过5人或7人(含非全日制招生时)时,需备案说明。

4.如果学院制定了高于《办法》的院级招生资格确认规定,拟在该学院招生的硕士生导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该学院招生资格确认规定。

三、工作程序

1.硕士生导师填报招生学院、专业等信息

3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提交完成(不提交无效);填写招生学院与专业时,请务必对照招生简章的专业、代码(附件2)进行选择。不在系统填报提交或在系统填报提交错误的,将无法进行后续审核,也无法开展后续招生工作。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16日前,学院认真审核拟招生硕士生导师的情况,并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具备2026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3.学院提交材料

320日前,学院把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填入《XX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3)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上交至研究生院,同时在系统进行审核。按《办法》需要备案说明的请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统一出具情况说明。

4.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复审,并按照复审通过的名单在系统进行审核。

四、有关说明

1.各学院请高度重视,按《办法》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逾期将影响2026年招生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

办公电话:86649298;地点:下沙校区办公楼428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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