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旧版本
招生资格审核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队伍 > 招生资格审核 > 正文
关于缴纳2019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30 08:57:11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研〔2012〕5号)精神,现将2019级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缴纳的导师范围

本年度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定向除外)的导师(含兼职)

博士生导师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缴纳助研经费至学校账户;不缴至学校账户的,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发放博士生助研经费。

 

二、缴纳工作要求

学院根据2019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情况和学生注册情况,核对经费缴纳清单,并完成相关收缴工作。核对经费缴纳清单时,应注意增加2018级担任推免生辅导员学生

学院填写《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缴纳汇总表》(附件1),并在11月29日前将汇总表和相应导师的校内转账单(排序务必与汇总清单一致)交校计划财务处进行校内经费转账处理。

 

三、缴纳帐户和金额标准

本年度缴纳账户由各学院确定。导师填写内部转帐单时“转入帐户”可空白,则各学院统一填写。

校外兼职导师可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回单交至学院。账户名称为:浙江理工大学;账号:1202026209014400967;开户银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学院****导师2019年招生助研经费”。

缴纳的金额标准见下表。资助时间依学生学制及实际在校时间调整,硕士以22个月计

培养层次

资助类别

全部资助金额

硕士

Ⅰ类

4400元/2年·人

Ⅱ类

2200元/2年·人

Ⅲ类

1100元/2年·人

博士

理工类

33600元/3.5年·人

 

四、可用于支出的经费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财政制度,可用于缴纳研究生招生助研经费的资金来源必须是外来研究经费,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预研基金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等经费中有劳务费预算的经费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30日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