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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4-09-12 13:37:02 点击量:
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计划于2015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我校规定退休前能完整指导2015级博士生至毕业;
  3.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4.能明确提出适合于博士生开展的研究课题,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均应属于所在一级学科范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暂缓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送审不合格者,或因指导不力导致有关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4.在三年内没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且在三年内没有承担国家级项目(排名列前2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百万元以上经费的横向项目的;
  5.长期出国不能履行职责的;
  6.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其他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需暂停招生资格的。
  (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5年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向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形式由学院自定。
  (2)学院审核: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于9月25日前报校学位办(汇总表见附件)。
  (3)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办对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复审,公布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为及时完成教育部2015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采集工作,有关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联系人:吕谷来;联系电话:86843074。
  “纺织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86843826。
  “机械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杨咏梅;联系电话:86843367。
  
        附:2015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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