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计划于2014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完整指导2014级博士生毕业。
3. 科研成果显著,科研经费充足,能为博士生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和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研经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导师,应暂缓招生:
1.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
2.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送审不合格者,或因指导不力导致有关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4.在三年内没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且在三年内没有承担国家级项目(排名列前2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百万元以上经费的横向项目的;
5.长期出国不能履行职责的;
6.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其他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需暂停招生资格的。
(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4年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向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于9月25日前报校学位办(汇总表见附件1)。
(3)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办对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结果复审,公布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为及时完成教育部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采集工作,有关学院应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联系人:吕谷来;联系电话:86843074。
“纺织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86843826 。
“机械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联系人:杨咏梅;联系电话:86843367。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