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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16 10:26:37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启动2022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12月修订)》(浙理工研〔202147号)(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学院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确定名单,并填写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2);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名单。获推荐的申请人须填写专家评议材料(附件4,一式四份),并交至学院。由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评议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组织3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建议名单;

6.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结构,有利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拔尖人才。

(二)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12月修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直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5)(无需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三)我校合作单位的校外人员,若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331日前送交相关学位授权所在学院。

(四)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新进校人员除外)。新进校人员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业绩,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五)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突破规定要求。各学院须在48日前将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相应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新玉,联系电话:86849298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12月修订)

2.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导师资格操作指南(试行)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

4.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5.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

6.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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