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且近年来取得较好科研成果但不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可申请成为博士生助理导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年来取得较好科研成果但不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申请成为硕士生助理导师。
以上为基本条件,学院学位委员会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具体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选聘时间与安排
选聘工作由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自行决定。学院于6月3日前将选聘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格式详见附件),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名单。
三、特别说明
(一)助理导师申请人原则上最多在两个相近的一级学科担任助理导师。
(二)助理导师的配备、考核、指导成果认定等事项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执行。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074,邮箱:wangmin@zstu.edu.cn
附件:
XX学院助理导师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