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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时间:2015-09-28 13:31:22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开展遴选工作。学位点分布情况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理工学位〔20154)执行(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16日前:校内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校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交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

(二)103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召开学位委员会审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学位办。

(三)11月上旬:校学位办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异议。获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博导申请人印制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校学位办组织3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四)12月中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新增研究生导师。

四、需报送材料

(一)校内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打印信息表(一式一份)签字确认,对于非系统内提取的数据手工增加的,须提供报送纸质证明;获学院学位委员会推荐的博导申请人,须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专家通讯评议材料(一式三份);

(二)校外申请人提供纸质申请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四)研究生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审定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申报导师所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均应在近三年内取得,其中科研项目应为20129月后立项,科研成果为20129-201510月期间取得或发表(录用的视为无效)。

(二)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申请1个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三)各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学术背景,对交叉学科申请者要按照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严格审核。

(四)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的博导资格申请人,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并收取适量专家评审费。

(五)除学校合作院校外,一般不受理外校人员申请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

(六)近一年内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如符合《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理工学位〔20154号)第六章规定,可提出资格认定申请,无需在系统上申报。

(七)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其导师遴选工作由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有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八)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并审定,审定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九)各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遴选条件。

 

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吕谷来,电话:86843074e-maillvgulai@zstu.edu.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gradschool.zstu.edu.cn/Art/Art_53/Art_53_840.aspx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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