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量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本年度核算的工作量包括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核算办法及要求
本年度工作量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化标准(2023年修订)》”进行核算。工作步骤如下:
1.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系统生成各核算基础数据;
2. 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确认;
3. 教师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分配;
4. 各学院将核算结果(核算统计表和教师汇总表)报备研究生院。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应当按照已登记人员(已录入研究生系统的,以系统数据为准)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不得分配给无关人员,如享有某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必须是研究生系统中课表中的任课教师,享有某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教师必须是实际开展指导工作的导师(含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和助理导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人事[2019]35号)有关规定,年薪制人员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要核减。在核算工作量时,请将相关人员扣除应核减工作量后计入所在学院。
若工作量的划转涉及不同的学院,教师应在学院核算工作时限内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学院之间的划转。
三、核算内容
(一)授课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环节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授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课程”,按开课学院查询本年度两个学期本学院所上课程,并进行核算确认。
2.学位论文环节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授课教学工作量—》授课-学位论文”,按学生所属学院查询本年度学位论文环节工作量进行核算确认,每个学生的所有导师应按照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工作量。
3.社会实践环节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授课教学工作量—》授课-社会实践”,按所属学院进行核算确认。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指导研究生环节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指导研究生”,按学生所属学院查询本年度指导研究生环节工作量进行核算确认。
2.指导学科竞赛环节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竞赛”,根据研工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确认。
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国家教育考试”查看,教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量直接分配到每位教师。
(三)量化工作量
在“研究生系统”,选择“量化工作量—》量化工作量明细”,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确认。
四、其他
1.特别说明:职称评审等工作中,涉及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2023年度始,均以研究生系统中各年度分配后数据为准,请一定告知所有教师!!!
2.各学院工作量确认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2日
3.教师分配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4.上报说明:请各学院(部)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报核算结果(核算统计表和教师汇总表),纸质稿经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8211118@qq.com。
5.各核算联系人:
1)课程、学位论文及指导研究生,王鹏英,1-439室,联系电话:86843072;
2)社会实践,王忍,1-420室,联系电话:86843146;
3)学科竞赛,申雪韵,1-420室,联系电话:86843146;
4)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李朝利,1-426室,联系电话:86843082;
5)量化分,佟自光,1-439室,联系电话:86843074;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