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相关安排,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
(一)老生注册
1.老生(2023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注册时间为9月5日。
2.注意事项:
(1)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须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返校注册。
(2)研究生应当在注册前办理完各项缴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欠费记录未及时补缴费用的研究生(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除外),学院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选课、听课、考试、论文开题和答辩,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
(3)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直接前往联培单位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报到后,由本人提出注册申请,经学院核实且完成缴费手续后予以注册。
(4)超过规定时间2周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请假期满2周后仍未到校注册者,视为应予退学情形。开学2周后,各学院核实未注册人员情况,将学籍异动相关情况提交至研究生院。
(5)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返校的研究生,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提出注册申请,经学院核实后予以注册。
(6)超过基本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期的研究生,学院不予注册,应当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二)新生入学、注册
1.2024级研究生新生定于9月6日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前置学历证书,要求当面核实上述材料中的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手续的予以注册学籍。
2.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报到日前办理完转段相关手续,完结硕士阶段相关业务(图书归还、财务费用结算等)。
3.应征入伍或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曾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前需办理“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申请通过后,其注册手续与2024级新生相同。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线上办理。
4.无法按时到校的新生,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恢复原硕士生学籍。
5.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注册的新生,应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提交入学资格核查材料(录取通知书扫描件、身份证件扫描件、前置学历证书扫描件等)。各学院可通过在线形式进行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审查入学资格材料和本人是否相符,并保留视频截图备查)。初步审查通过,且完成缴费手续后,予以注册。待学生正式返校后1周内,研究生秘书应对其入学资格核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7.新生在报到注册时应办理完各项缴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新生(已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的除外),学院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选课、听课、考试,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新学期学生注册工作,确保联系到每一位研究生,包括延期、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提醒延期学生及时完成注册手续。
2.各学院应于9月20日前完成注册工作,填写《研究生注册情况表》(附件1),于9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课程教学
1.2023级研究生课程,开课周次为1-16周;2024级研究生课程,开课周次为2-17周。
原则上,本学期课程按教学计划及授课安排开展线下授课,同时做好线上教学的相应准备。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含课程的某些周次采用线上授课的情形),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线上教学。
2.各学院应在9月8日前确认任课教师到岗情况。如任课教师不能按时到岗,应及时调整相关课程教学计划(更换授课教师、线上授课或者推迟上课),并于正常开课时间48小时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序。
3.所有课程均应在开课一周内建立课程群(QQ、钉钉等)并组织相关研究生加群,以方便紧急情况联系。
4.加强课后辅导与教学服务工作。对于正当理由请假的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应共同为学生提供帮助,制定兜底方案,帮助学生完成相关课程内容的学习。开展或者开展过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视频的录制,选择适当的开放课程平台及课程资源,提供在线辅导答疑等,保障教学质量。
三、实习实践
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应按照《关于规范研究生外出管理的通知》(https://gradschool.zstu.edu.cn/info/1110/7748.htm)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前往。实践活动中,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实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四、补(缓)考
2023-2024-2学期所有课程的补(缓)考在开学后2周之内完成。学生按照补考安排参加补考。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补考的学生,务必在考试前(原则上应在开考时间24小时前)申请缓考,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安排好后续补考相关事宜。
五、科研与学位论文指导
1.导师应对延期研究生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应关注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科研进展,加强关心、指导与督促,保障培养质量。
2.各学院应做好学业预警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与监督,对学业进度滞后的研究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关心与指导,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3.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仍按2024年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
六、其他
1.新生入学的个人信息维护、新生入学照片采集、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及选课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2.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延期、保留学籍等)等事项均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办理。请相关研究生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办理。
3.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佟老师,0571-86843074。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