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任课教师:
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已陆续接近尾声,开始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硕士生英语》期末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下午14:00-16:00),其余课程由开课学院协助各任课教师安排,并按规范组织好考试工作。
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务必事先申请缓考(研究生管理系统缓考申请-->导出“缓考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通知研究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成绩评定及成绩归档
任课教师在评定平时成绩时应遵循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时应遵循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为规范教务管理工作,减少成绩管理工作误差,方便学生查询成绩和安排下学期选课,不耽误个别学生补考和重修课程的安排,请各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在成绩登录过程中,特别提醒以下注意事项:
1.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成绩管理-->正考成绩录入设置”进行课程成绩录入密码初始化工作,并将录入状态设置为“可录”,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可保存或提交,提交后成绩不能修改。如因计分错误等客观原因需修改研究生成绩,任课教师本人应在递交成绩后两个月内持试卷和“研究生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至研究生院修改,逾期一律不予修改;
2.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考试应采用百分制(不保留小数),若个别考查课程不宜采用百分制,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3.若申请了缓考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不登记成绩,备注“缓考”;
4.课程成绩单上若登记为“0”分,一定要备注“缺考”或是“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单中不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三、补考工作安排
除《硕士生英语》(该课程补考拟安排在开学第2周周三下午)外,所有其余课程补考工作由开课学院协助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要求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安排补考,并于补考结束三天内完成补考成绩录入。
请各学院按照规范做好检查、验收及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研〔2012〕28号)归档相关课程考试及成绩资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浙理工研〔2013〕7号),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