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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6 09:38:15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量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本年度核算的工作量包括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核算办法及要求

本年度工作量按照“浙理工党〔202028号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化标准”进行核算(各核算基础数据由研究生院另行提供),为方便全校数据审核与统计,核算结果按“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及明细核算(空白表范例)”中的格式进行报备。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应当按照已登记人员(已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的,以系统数据为准)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不得分配给无关人员,如享有某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必须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课表中的任课教师,享有某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教师必须是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该研究生的导师(含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和助理导师)。

若工作量的划转涉及不同的学院,教师应在学院核算工作完成后再向有关学院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学院之间的划转。

三、核算内容

(一)授课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环节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培养管理—排课管理—查看全校课表”,按开课学院查询本年度两个学期本学院所上课程,并分别核实各项基础信息。

1)“选课人数”指该课程所有选课学生人数,由此决定基本修课系数C0

2)根据“授课语言”核实“英文授课备注”,主要包括“全英文”、“双语Ⅰ”或“双语Ⅱ”三种。

说明:“双语Ⅰ”课程的认定标准为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学生必读)中50%为外文教材(含非正式出版的外文讲义),教师在课堂上部分使用外语讲授(30%),课件中使用双语;“双语Ⅱ”课程的认定标准为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学生必读)中50%为外文教材(含非正式出版的外文讲义),教师在课堂上部分使用外语讲授(50%),教学课件中除必要的中文注释外全部由外文表述,课程考核试卷外文出题比例占50%以上。

3)授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的开课学院核算。

4)公共课非任课教师期末考试的监考按照1个标准学时工作量直接分配到每位监考教师,计入在“授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2.学位论文环节

学位论文环节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核算工作量,每个学生的所有导师共同分享学校规定的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量。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分别从“学籍管理”和“师资管理-->导师管理-->导师所带学生查询”导出相应学生名单及相应匹配导师信息,从中筛选出需要核算工作量的2021年毕业生数据,计入在“授课-学位论文”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3.社会实践环节

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直接分配到每位指导教师,根据研工部提供数据核实,计入在“授课-社会实践”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指导研究生环节

指导研究生环节按照学生所在学院核算工作量,每个学生的所有导师共同分享学校规定的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分别从“学籍管理”和“师资管理-->导师管理-->导师所带学生查询”导出2019-2021级相应学生名单及相应匹配导师信息进行核算,分别计入在“其他-指导汇总”和“其他-指导明细”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说明:

1)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含普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一年级30标准学时/生,二年级40标准学时/生;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含普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一年级30标准学时/生;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生除外。

22021级来华留学硕士生,按入学时130标准学时/生计算。

32021级入学博士(普通全日制),按入学时150标准学时/生计算;2021级来华留学博士,按入学时300标准学时/生计算。

4)若是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校内且为第二导师指导联合培养硕士按0.5倍计算。

2.指导学科竞赛环节

指导研究生学科竞赛(指讲课、指导、强化训练、参赛等部分)直接分配到每位指导教师,根据研工部提供的数据核实,计入“其他-学科竞赛”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教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直接分配到每位教师,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供的数据核实,汇总计入“其他-国家教育考试”教学工作量数据表中。

四、其它

请各学院(部)于20211224日前按“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及明细核算(空白表范例)”格式上报核算结果,纸质稿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98211118@qq.com

各核算联系人:

1.课程、学位论文及指导研究生,王老师,1-439室,联系电话:86843072

2.社会实践及学科竞赛,张老师,1-420室,联系电话:86843631

3.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余老师,1-426室,联系电话:86843073

 

 

附件:1. 浙理工党〔2020〕28号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化标准.pdf

2.   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及明细核算(空白表范例).xlsx

 

 

研究生院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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