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再上新水平,请各学院、学科专业立足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科学制订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培养方案的制订以《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应参考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学校统一采用在线课程。
2.坚持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满足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3.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把握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成果。
4.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培养标准。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二、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格式
对现有培养方案的学科方向、课程、学位标准等认真梳理,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以学科内涵发展的高度,凝练整合学科方向、课程,严格控制新开设的课程,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开课。
培养方案必须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学科方向应考虑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注意事项
1.学习年限。培养方案中必须明确表示基本学习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
2.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和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认真梳理现有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优化培养方案。学科方向原则上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所列的相一致,自设的特色方向要在科学规划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最多1个。涉及学科方向和学位课程变动的,必须按要求组织论证。
3.结合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探索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知识体系上力求覆盖资格认证的知识点,大力加强校企合作课程、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强化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完善与专业学位相符的课程体系。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要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精神,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
4.加强课程建设。课程设置应突出系统性和前沿性,逐渐与国际接轨,实现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实现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
鼓励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变更新。
5.做好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课程教学国际化水平。各专业需开设2门及以上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学位课或非学位课),学院汇总后(附件1)报研究生院。
6.推进专业学位课程教学,梳理已开设的案例教学课程、及校企合作课程情况和已建的案例库,学院汇总后(附件2)报研究生院。
7.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开课情况,系统梳理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学位点评估工作,对现有培养方案认真总结分析,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学科内涵发展的高度,凝练整合学科方向、课程,严格控制新开设的课程,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旨,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不同层次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和区分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意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应将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课程设置既要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避免课程重复的现象。
所有开课状态的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附件3),其中全外语和双语教学课程需撰写中英文教学大纲。专业学位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必须体现案例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纸质稿经撰写人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名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存档,同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各学院需将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装订成册存档,同时提交一份至研究生院。
8.做好开新课的课程审批工作。确需新开设课程时,应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相关信息(附件4),通过所在学科(专业领域)进行申报,学科根据需求并结合已开课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报开课单位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内容包括教材或主要参考书目、教学大纲等),方可正式开课,同时开课学院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新开专业课应纳入培养方案。同时提交新开课申请表(附件4)和新开课汇总表电子稿(附件5)和纸质稿。经审批同意新开设课程的编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排。
开新课在培养方案制订阶段统一审批,培养方案拟定后,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开新课审批。
9.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情况,编写或修订实践教学大纲(附件6),同时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备案。
10.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有一定的延续性。
四、工作组织和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各专业要在充分调研、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拟订培养方案后,须组织校内外相专家对拟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需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必须有不少于2位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同时按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7)
2.根据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制订相应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授权点需按照一级学科制订。
3.为不影响后续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等工作,各学院务必在在5月29日前完成2019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8)。
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制定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附件.rar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1.pdf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2.pdf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1).pdf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