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
为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等文件(详见附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根据文件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将上述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位点、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2.学校将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对照组织自查自纠。请各学院针对近期国内个别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宽松软、导师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学位授予标准把关不严、学位论文诚信缺失、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存在疏漏、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突出问题,全面查摆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电子稿及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研究生院。
本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恰值研究生复试期间,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建议通过开展网络学习研讨、委托学院研究生督导组协助自查等多种方式,严格落实。
3.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取得的重要成绩、重大改革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须如实及时报告研究生院,以便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倪勇,联系电话:86843072,电子邮箱:niyong@zstu.edu.cn。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0322.pdf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